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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证券交易法》,除了建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管和主要股东的债券、股票和债券的二级交易制定了规定。第16条规定了持有公司已发行股票10%以上的内部人员或股票持有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的要求。根据第16条,重要的所有者和关联的内部人士必须在股票购买或关联日期的10天内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3号表格。内幕人士必须在表格4中报告其持股的所有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