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與戰略聯盟
合資企業和戰略聯盟在經濟上和法律上也存在差異。它們在定義上也有區別。合資企業實際上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之間的合同協議,它們在業務上走到一起,共同完成一項業務任務。
另一方面,戰略聯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為了追求共同的商業目標而建立的正式關係,即使它們仍然是獨立的組織。這是合資企業和戰略聯盟這兩個術語的主要區別。
換言之,可以說,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合資企業,而不是作為一個合資企業中的獨立公司。另一方面,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在戰略聯盟中仍然是獨立的組織。
在合資企業是否比戰略聯盟更好的問題上有很多爭論。由於一些有趣的原因,人們普遍認為合資企業比戰略聯盟更好。合資企業比戰略聯盟更具法律約束力。
在稅收方面,戰略聯盟與合資企業相比有點不利。另一方面,你會發現戰略聯盟比合資企業更靈活。聯盟也可以通過更少的律師來打破。另一方面,合資企業在這方面不容易破產。這是因為它在性質上更具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