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與法規
指令和條例是立法行為,用於指代歐盟。本聯盟由成員國組成,這些法案適用於本聯盟的一些或所有成員國。這些立法法案的意義在於為歐盟規定的目標,因為這兩個目標都有助於實現這些目標。有些法規和指令在性質上具有約束力,而另一些則不具有約束力。由於法規和指令的相似性,許多人仍對其混淆不清。本文試圖強調法規和指令之間的區別。
指令
把自己的目標放在歐盟成員國以一般方式實現的立法行為,由個別成員國來解釋和制定法律,以實現這一目標,這些立法行為被稱為指令。關於員工工作時間的指令就是一個例子。該指令規定,成員國應將加班時間定為非法。該指令包含間歇休息時間,其中列舉了休息時間的數量和最大工作小時數。然而,由會員國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工作時間表。指令的執行也由歐盟成員國自行決定。
法規
對所有成員國都有約束力的立法行為被稱為一項法規。法規在整個歐盟範圍內以其完整的形式適用。條例一經通過就生效,不亞於國家法律。法規由歐洲理事會和歐盟議會聯合通過,或者由歐盟委員會單獨通過。成員國沒有必要採取行動,在它們通過後儘快將其付諸實施。
指令和法規有什麼區別?
•條例是歐洲議會的法案,對歐盟所有成員國具有約束力。
•指令也是議會的立法行為,但具有一般性,不具有約束力。
•法規取代國家法律,並在通過後立即生效。
•指示規定了所有成員國要實現的目標,但執行的性質由會員國決定。
•指令就像建議,而法規不亞於法律。
•儘管is指令實施後,成員國要求對員工的工作時間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