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與演繹
在進行一項研究時,通常採用兩種推理方法。這些被稱為歸納和演繹推理方法。這兩種方法截然相反,推理方法的選擇取決於研究的設計和研究者的要求。本文將簡要介紹這兩種推理方法,並嘗試區分它們。
演繹推理
這是一種從一般前提到更具體結論的方法。這也被稱為自頂向下的方法或瀑布式推理方法。所採用的前提是真的,並且根據這些前提得出的結論是合乎邏輯的。演繹意味著試圖從已有的理論中推斷出結論。
歸納推理
它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方法,與演繹推理相反。在這裡,首先是具體的觀察和研究的方向更廣泛的概括或理論。當我們把結論建立在前提之上時,會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歸納推理從特定的觀察開始,研究者試圖發現模式和規律,做出假設,探索它們,最後得出概括。這些結論被稱為理論。
在簡介:歸納vs從一種或兩種推理方法中跳到另一種或兩種方法是比較誘人的。然而,這兩種方法都是有用的,因為它們是要在不同的情況下應用的。•雖然演繹推理在本質上是狹隘的,因為它涉及到對已經存在的假設的檢驗,歸納推理在本質上是開放式和探索性的。•雖然演繹法更適合科學假設被證實的情況,但對於社會科學(人文)研究而言,歸納推理方法更適合。然而,在實踐中,這兩種方法都是在特定的研究中使用的,並在研究人員需要的時候和地點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