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權與不動產
自由保有權和租賃權是與房產有關的詞語,對於初次購房者來說,這兩個詞會讓人感到困惑。人們無法區分自由保有財產和租賃財產之間的區別,也不知道該買哪一種。這些都是重要的法律條款,賦予你某些權利和義務,每一個都有自己的優缺點。以下是對這兩種屬性類型的簡要說明,以突出區別。
不動產
當你買了一個不動產,你就成了該地產以及它所建土地的唯一所有人。沒有其他人對該物業提出任何要求,您可以根據您的意願隨時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裝修和維修。正是這種獨立性,使許多人在購買房產時感到如此有吸引力。這種物業的唯一缺點是,您必須全權負責不時需要的維修工作。你可以自由地在你的自由保有的房產裡住多久,你就可以隨心所欲地把它賣掉。
租賃權
當你購買租賃房產時,你實際上是在購買房產的居住權和使用權,而不是房產本身。這是一個固定期限的租約,你並不真正擁有這個房產。大多數公寓都是租賃的,這意味著你需要支付地租,這對自由保有者來說確實是非常低的。這筆租金包括物業的修理和保養費用。在租賃物業中,有額外的年度成本需要承擔,因此,如果您沒有準備好或沒有為這些年度成本制定預算,請仔細閱讀文件。大多數租約都是99年,不過,如果你願意的話,你可以延長租期。由於大多數公寓都是租賃的,這意味著所有住在有公寓的院落裡的人都必須承擔他們使用的公共財產的維修和翻新費用。
簡言之:•自由保有權授予買方對財產及其所處土地的全部所有權,而租賃權意味著買方不成為業主,而只獲得在該房產中居住的權利•租賃財產的買方必須承擔額外的年度維修和維護費用,而自由保有財產買方則必須承擔額外的年度維修和維護費用承擔維修的全部責任•永久產權是永久的,而租賃財產是在一段固定的時間內。通常租約是9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