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戮還是讓人死去
殺人和讓死是醫學界常用的短語,指的是安樂死的行為。醫生和護士們總是感到不安,因為在醫學界,當一個病人病得不可救藥時,讓他或她死去,而沒有機會復活,就不得不拔掉插頭。無論是被動安樂死還是主動安樂死,都有生命損失。理解殺戮和放任死亡之間的區別是令人困惑的,因為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有人喪生。本文試圖強調殺戮和放任死亡之間的區別。
讓人死總比殺了他好嗎?看來,這當然是因為我們允許人們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死亡,就像我們沒有為地震或旱災中的人們捐款一樣。我們中有許多人感到有些內疚,儘管這種感覺比認為自己是殺人犯要好得多。
如果有一個病人身患絕症,想體面地死去,醫生允許他死。當然,這是一個讓專利權按自己的意願和協議死去的例子。但是,當醫生被要求給病人注射致命的一針或一顆藥丸吞下去致死時,這是醫生幫助殺死病人的一個例子。即使是取出一個救生機器代替病人的**,也構成了主動安樂死和殺害病人。很多人說,這兩個例子之間唯一的區別就是當我們聽到他們時的感受。當我們要為造成死亡負責時,我們會感到更內疚,而不是別人拔掉了插頭。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我們讓人死亡的情況。
殺人和聽天由命有什麼區別?
•我們認為,當我們造成死亡時,我們已經殺死了一個人,無論患者可能已經病入膏肓。
•另一方面,當我們僅僅讓一個人死去時,就沒有這種罪惡感。當我們讓一個病人死去的時候,我們不應該受到責備,但是當我們是那個拔下眾所周知的塞子的人時,我們會有很多的內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