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與虐待
隨著因虐待兒童而逮捕父母的事件增加,紀律和虐待這兩個詞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和熱議的話題。當父母試圖管教他們的孩子時,他們常常越過紀律和虐待的界限,開始虐待他們。這些事件發生在社會各階層,引起當局和立法者的關注。本文試圖找出這兩種行為之間的差異,以幫助讀者理解問題的根本原因。
紀律
所有的父母都希望有一個有紀律、聽話的孩子。雖然大多數父母相信表揚和鼓勵,但往往有必要懲罰一個孩子,使他改變行為。紀律一直是,而且仍然是養育子女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父母所要做的就是讓他們的孩子理解和理解一些普世價值觀的重要性和意義,比如誠實、同情、愛、正直等等。父母希望孩子們能關心和分享,讓他們長大後成為理想的公民。然而,父母們需要明白,懲罰孩子是為了讓他們表現良好並對他們充滿尊重,這與試圖管教他們是不同的。
虐待
虐待或虐待兒童是指對兒童造成身心傷害的懲罰行為。這些行為往往是由於父母的憤怒和挫折。大多數在身體或心理上傷害孩子的父母認為,他們對孩子的懲罰只是為了管教他們。虐待兒童罪是一種受法律制裁的犯罪行為,它包括父母的一切可能給兒童帶來身心傷害、阻礙兒童成長的行為。虐待不僅僅是給孩子們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它還包括情感上的虐待,忽視,甚至***,這些都會給孩子們的心靈留下永久的傷痕。
懲戒和虐待有什麼區別?
•虐待是憤怒和敵意的結果,而愛和愛讓父母選擇管教。
•虐待使孩子恐懼,而紀律使孩子傾聽。
•紀律使孩子理解父母希望他學習的價值觀,而虐待使孩子知道這是打擊恐怖的唯一途徑。
•相互尊重是紀律的根本,而虐待意味著照顧者手中的權力。
•虐待使孩子感到羞辱,而紀律使他明白原因。
•紀律導致獨立,而虐待使孩子變得溫順和順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