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是一種常用的資產類別,用來對沖風險。嚴格地說,投資風險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儘管它的影響可以減輕或傳遞。透過雙方之間的未來協議進行套期保值可以追溯到19世紀。芝加哥貿易委員會於1865年將期貨合約標準化,允許農民和交易商在全年的未來交易日交易穀物和其他軟商品。
讓我們看看期貨市場的一些基本例子,以及回報前景和風險。
為了簡單起見,我們假設商品的一個單位可以是一蒲式耳玉米、一升橙汁或一噸糖。讓我們看看一位農民,他預計六個月後一單位大豆就可以銷售了。假設目前大豆的現貨價格是每單位10美元。在考慮了種植成本和預期利潤後,他希望一旦作物成熟,最低售價為每單位10.10美元。農民擔心供過於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可能導致未來價格下跌,這將使他蒙受損失。
以下是引數:
期貨合約,按其規格,符合上述引數:
假設一單位大豆的期貨合約今天有效期為10.10美元,有效期為六個月。農場主可以**此期貨合約(賣空)以獲得所需的保護(鎖定銷售價格)。
如果大豆價格在6個月內飆升至13美元,農民將在期貨合約上蒙受2.90美元的損失(賣出價買入價=$10.10-$13.00)。他將能夠以13美元的市場價格**他的實際作物,這將導致凈售價為13美元-2.90美元=10.10美元。
如果大豆價格保持在10美元,農民將受益於期貨合約(10.10-10美元=0.10美元)。他將以10美元的價格**大豆,凈售價為10美元+0.10美元=10.10美元
如果價格下降到7.50美元,農民將從期貨合約中受益(10.10-7.50美元=2.60美元)。他將以7.50美元的價格**農作物,使其凈售價為10.10美元(7.50美元+2.60美元)。
在這三種情況下,農民都能夠透過使用期貨合約來保護自己想要的銷售價格。實際的農作物產品是按市場價格**的,但價格的波動是透過期貨合約消除的。
對沖並非沒有成本和風險。假設在上述第一種情況下,價格達到13美元,但農民沒有接受期貨合約。如果以13美元的高價賣出,他會從中受益。由於期貨頭寸,他多損失了2.90美元。另一方面,在第三起案件中,情況可能會更糟,當時他的售價為7.5美元。如果沒有未來,他將蒙受損失。但在所有情況下,他都能夠實現預期的對沖。
現在假設一個大豆油**商在六個月內需要一單位大豆。他擔心大豆價格可能在不久的將來猛漲。他可以買入(做多)同樣的大豆期貨合約,將買入價鎖定在他所期望的10美元左右,比如10.10美元。
如果大豆價格飆升至13美元,期貨買家將在期貨合約上獲利2.90美元(賣出價買入價=$13-$10.10)。他將以13美元的市場價格購買所需大豆,這將導致凈買入價為-13美元+2.90美元=-10.10美元(負值表示凈買入流出)。
如果大豆價格保持在10美元,買方將失去期貨合約(10-10.10美元=-0.10美元)。他將以10美元的價格購買所需的大豆,將凈買入價調整至-10美元-0.10美元=-10.10美元
如果價格跌至7.50美元,買方將在期貨合約上蒙受損失(7.50美元-10.10美元=-2.60美元)。他將以7.50美元的市場價格購買所需大豆,將其凈買入價調整至-7.50美元-2.60美元=-10.10美元。
在這三種情況下,豆油生產商都可以透過期貨合約獲得他想要的買入價。實際上,實際的農作物是按市場價格購買的。期貨合約減輕了價格的波動。
使用相同價格、數量和有效期的同一期貨合約,大豆農戶(生產商)和豆油生產商(消費者)都滿足套期保值要求。兩人都能在未來購買或**商品時獲得自己想要的價格。風險沒有轉移到任何地方,但得到了緩解,一方損失了更高的利潤潛力,另一方則損失慘重。
雙方可以相互同意這組已定義的引數,從而形成一個未來要履行的合同(構成遠期合同)。期貨交易所匹配買方或賣方,使價格發現和標準化的合同,同時消除對方違約風險,這是突出的相互遠期合同。
雖然鼓勵對沖,但它確實有自己的一套獨特的挑戰和考慮。其中最常見的包括:
隨著新的資產類別透過地方、國家和國際交易所開放,對沖現在對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商品期權是期貨的替代品,可用於對沖。在評估套期保值證券時應小心,以確保它們滿足您的需要。記住,對沖者不應該受到投機收益的誘惑。在套期保值時,仔細的考慮和關註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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