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與公投
選舉和公民投票是兩個通常在同一意義上被採取的任期。嚴格地說,這兩個術語是有區別的。選舉是一個正式的決策過程,由民眾選擇一個人擔任公職。
另一方面,全民公決是一種直接投票,要求全體選民要麼接受要麼拒絕某項提案。因此,選舉和公民投票這兩個術語的定義是不同的。
地方立法機關和地方**的選舉,有時也要填補地方**和司法機關的空缺。有趣的是,許多商業組織、俱樂部、志願協會和公司也利用選舉程序來填補某些職位。
另一方面,公民投票可能導致通過新憲法、憲法修正案、法律、罷免民選官員或具體**政策。簡言之,可以說公民投票是一種直接民主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付諸表決的措施在美國被稱為投票提案或措施。事實上,公民投票也被稱為其他名稱,如公民投票或投票問題。這隻意味著,在提交給選民之前,可以由制憲會議起草一項基本的全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