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如何追蹤內幕交易

與一般人的看法相反,內幕交易並不總是違法的。內幕交易是指公司內部人士(如公司董事、高階職員和員工)根據證券法律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這種合法的內幕交易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某種形式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備案。...

與一般人的看法相反,內幕交易並不總是違法的。內幕交易是指公司內部人士(如公司董事、高階職員和員工)根據證券法律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這種合法的內幕交易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某種形式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備案。

然而,成為頭條新聞的內幕交易是指擁有重大和非***息的人進行的非法交易。證交會大力追查此類內幕交易案件,以確保資本市場是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沒有人擁有不公平的優勢。否則,猖獗的內幕交易會削弱公眾對市場的信心,阻礙市場的運作。證交會針對瑪莎•斯圖爾特(marthastewart)和麥肯錫(McKinsey)前全球主管拉賈特•古普塔(rajatgupta)等知名人士的成功案例證明,如果他們從事此類非法活動,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鑒於英特爾(Intel)執行長布賴恩•克扎尼奇(Brian Krzanich)在晶片中發現的漏洞,人們對其**股票提出了質疑,下麵我們就來看看什麼是內幕交易,以及股票監管機構是如何對其進行檢查的。

非法內幕交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非法內幕交易定義為“違反信託義務或其他信任和信任關係,在持有有關證券的重大、非***息的情況下買賣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接著澄清,內幕交易違法行為還可能包括“向”此類資訊,證券交易的人被“舉報”,而交易的人則盜用這些資訊。

什麼是重要資訊?雖然沒有確切的定義,“重大資訊”可以廣義地定義為特定於公司的任何資訊,這些資訊對於正在考慮購買或**股票的投資者來說足夠重要。這可能包括大量的專案,包括與當前預期不同的財務結果、業務發展、與證券相關的專案,如增加或減少股息、股票分割或回購;收購或剝離;贏得或失去主要合同或客戶。”“非***息”是指尚未向投資公眾公開的資訊。

多年來,證交會已對數百個交易方提起內幕交易訴訟,其中包括

  • 在得知重大機密事態發展後從事公司證券交易的公司內部人士;
  • 知情人的親朋好友,以及收到內幕訊息後從事證券交易的其他內幕訊息接受者;
  • 法律、銀行、經紀和印刷公司等服務公司的僱員,他們接觸到公司的重大非***息併在這些資訊上進行交易;和
  • 因為工作而獲得內幕訊息的**僱員。

秒跟蹤

1998年9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部門的託馬斯·紐柯克和梅麗莎·羅伯遜在題為“內幕交易——美國視角”的演講中指出,內幕交易是一種很難證明的犯罪。他們指出,由於內幕交易的直接證據很少,因此證據幾乎完全是間接的。

SEC透過多種方式追蹤內幕交易:

  • 市場監督活動:這是識別內幕交易最重要的方法之一。SEC使用複雜的工具來檢測非法內幕交易,尤其是在諸如盈利報告和關鍵公司發展等重要事件發生前後。

這種監督活動得益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大多數內幕交易的目的是“一錘定音”。也就是說,一個沉迷於非法交易的內幕人士通常希望盡可能多地撈錢,而不是為了一個小分數。這種巨大的異常交易通常被標記為可疑交易,並可能引發SEC的調查。

  • 提示和投訴:內幕交易也可以透過來自不高興的投資者或交易錯誤方交易員等訊息來源的提示和投訴進行披露。Newkirk和Robertson在上述講話中指出,SEC經常接到“憤怒的”期權寫手的電話,他們可能在另一家公司對某隻股票發出要約收購前不久,就為該股票開出了數百份現金流(OTM)合約。他們補充說,幾起重要的內幕交易案件都是從一個憤怒的交易者打來的。這種盡可能利用內幕資訊的傾向是另一個更容易發現內幕交易的弱點。

對於一個人來說,利用內部資訊最簡單的方法是使用OTM選項,因為這些選項帶來了最大的實惠。假設你有10萬美元投資一個邪惡的交易計劃,並且有訊息稱,即將收購一隻生物技術股票,目前交易價為12美元。你的訊息來源,潛在收購方的高階管理人員告訴你,目標的報價將是20美元現金。現在,你可以立即以12元的價格購買目標公司8333股,一旦交易宣佈,以20元左右的價格賣出,以66664元的酷利潤換取60%的回報。但是,由於你想最大限度地提高收益,你購買了2000份為期一個月的合同,目標公司的**價格為15美元,每隻價格為0.50美元(每項合同成本為0.50 x 100股=50美元)。當交易宣佈時,這些電話將飆升至5美元(即20美元至15美元),使每一份合同價值500美元,獲得10倍的收益。2000年的合同價值相當於100萬美元,而這一貿易的收益將為90萬美元。

交易員們寫下了你以0.50美元買入的看漲期權,他們沒有意識到你掌握的內幕資訊可能會對你的經濟利益和他們的利益造成損害。如果他們抱怨這樁交易的可疑性質,會不會讓他們感到意外,因為這樁交易給SEC帶來了巨大損失?

有關內幕交易的提示也可能來自告密者,他們可以從違反證券法的人那裡獲得10%到30%的資金。然而,由於內幕交易通常是由一名內幕人士一次性完成的,他們可能直接進行交易,也可能向其他人提供小費,因此舉報人似乎更能成功地發現廣泛存在的欺詐行為,而不是孤立的內幕交易弊端。

  • 其他SEC部門、自律組織、媒體等訊息來源:內幕交易線索也可能來自交易和市場部等SEC其他單位,以及金融行業監管局等自律組織 (芬拉)。媒體報道是潛在違反證券法的另一個線索來源。

sec的調查

一旦美國證交會掌握了可能違反證券法的基本事實,其執法部門就會展開一項全面的調查,這項調查是私下進行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透過採訪證人、檢查交易記錄和資料、傳喚電話記錄等方式展開案件。近年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採用了大量的工具和技術來打擊內幕交易。例如,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Galleon集團案中,它首次利用竊聽手段牽連了一個範圍廣泛的內幕交易團夥中的一些人。

由於內幕交易案件中的證據基本上是間接的,SEC的工作人員必須建立一系列事件,並將證據整合在一起,就像拼圖一樣。SEC在2011年9月針對一位諮詢高管及其朋友提起的一個案例說明瞭這一點。這位高管將他得知的兩家生物技術公司即將收購的機密資訊轉給他的朋友,他的朋友購買了這些公司的大量認購期權。內幕交易產生非法利潤260萬美元,行政人員從朋友那裡收到現金,換取小費。SEC指控,雙方在親自會議和電話中就可能收購事宜進行了溝通。其中一些會議是透過兩名肇事者在紐約地鐵站使用地鐵卡以及行政官員朋友在會議前從自動取款機和銀行中提取大量現金的情況進行跟蹤的。

在內幕交易調查之後,員工將調查結果提交給SEC審查,SEC可以授權員工提起行政訴訟或向聯邦**提起訴訟。在民事訴訟中,SEC向美國地區**提起訴訟,並尋求對個人的製裁或禁令,禁止任何進一步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以及民事罰款和非法利潤的分配。在行政訴訟中,訴訟由行政法法官審理,由其作出包括事實調查結果和法律結論的初步決定。行政處罰包括停止和停止命令、暫停或撤銷金融業登記、譴責、民事罰款和解散。

內幕交易例項

雖然上世紀80年代是伊萬·博斯基、丹尼斯·萊文和邁克爾·米爾肯等人大規模內幕交易醜聞的十年,但本千年來最大的兩起內幕交易案件包括:

  • SAC Capital——2013年11月,由史蒂夫•科恩(全球150位最富有的人之一)創立的SAC Capital同意對內幕交易處以創紀錄的18億美元罰款。美國證交會(SEC)指控,saccapital普遍存在內幕交易,從1999年到2010年,涉及2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為SAC工作的多達8名交易員或分析師要麼被判有罪,要麼對內幕交易的指控認罪。這其中包括Matthew Martoma,一位為SAC下屬公司工作的投資組合經理。在聯邦陪審團裁定Martoma利用Elan Corporation和惠氏公司正在開發的一種阿爾茨海默病藥物的非公開資料交易罪名成立後,Martoma被判處9年監禁。2008年7月,馬託馬的內幕交易使國資委下屬公司獲利8200萬美元,避免損失1.94億美元,非法所得總額超過2.76億美元。馬託馬在2008年底獲得了930萬美元的獎金,這是他被定罪時必須償還的。
  • 2011年,億萬富翁對沖基金經理拉賈拉特南(Rajaratnam)因內幕交易被判處11年監禁,這是此類案件中判處的最長刑期。拉賈拉特南(Rajaratnam)是Galleon對沖基金的創始人和經理,他還為廣泛的內幕交易支付了9280萬美元的罰款。證交會指控,拉賈拉特南策劃了一個範圍廣泛的內幕交易團夥,由29名個人和實體組成,其中包括對沖基金顧問、企業內部人士(其中包括麥肯錫前執行長、高盛董事會成員拉賈特·古普塔(Rajat Gupta)和麥肯錫董事阿尼爾·庫馬爾(Anil Kumar))以及其他華爾街專業人士。拉賈拉特南參與了15多家上市公司的內幕交易,以避免損失或非法獲利9000多萬美元。

底線

在美國,內幕交易是一種可被處以罰款和監禁的犯罪,違反內幕交易罪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個人最高可被處以500萬美元的刑事罰款。儘管美國對內幕交易的處罰是世界上最嚴厲的,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年來提交的案件數量表明,這種做法可能不可能完全杜絕。

  • 發表於 2021-06-0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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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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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於 2021-06-14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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