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可轉換債券以設定的價格(通常是在設定的日期)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的股票。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通常由債券持有人自行決定。
有時,可轉換債券的觸發因素是股價表現。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公司股票達到設定價格,債券就會自動轉換。這種自動轉換是一些投資者和股東擁護者爭論的焦點。
發行可轉換債券對公司來說是一種靈活的融資選擇。它們往往對風險/回報高的公司更有用。這類公司經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支付較低的債務利率。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換特性,投資者通常會接受較低的可轉換債券票面利率。例如,亞馬遜網站在1999年獲得了4.75%的可轉換債券利率。
信用評級較低的公司預計其收益和股價在特定時期內會大幅增長,它們也傾向於購買可轉換債券。
當公司行使贖回或贖回可轉換債券的權利時,可以強制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債券的招股說明書通常會解釋任何此類強制轉換通知功能的條款。 當股票價格接近債券的轉換價格時,公司通常會強制進行轉換。這意味著債券可以在不需要發行人支付任何現金的情況下收回。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轉換債券時獲得的股票是以新發行證券的形式出現的,這可能會損害以前的投資者。在缺乏保護的情況下,可轉換債券幾乎總是會稀釋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
其結果是,在債券持有人轉換所持股份後,股東擁有的份額更小。例如,嘉年華公司(Carnival Corp.)在2003年發行了一些零息可轉換債券,如果嘉年華股價達到33.77美元,這些債券就會自動轉換為股票。根據契約條款,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將被允許以每股30.70美元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這些債券不提供優惠券,因此投資者需要一種甜味劑。債券的市場價格和轉換價格之間3.07美元的差價提供了它。不幸的是,對於那些沒有持有這些債券的股東來說,這些債券轉換成了1700多萬股。 這導致了高度稀釋的轉換,並對現有股東產生了負面影響。
還有一種可能性是,在強制轉換時,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可能不想要普通股。對於息票債券,他們可能更願意繼續從息票中獲得收入流。債券持有人也可能希望以更高的價格轉換成股票。
強制轉換很少會使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受益。
更重要的是,具有最佳轉換特性的可轉換債券通常面向那些已經與發行公司有融資關係的投資者。其中一些特點包括低轉換價格、優惠轉換比率和較高的利率。不幸的是,大多數小投資者無法直接獲得這些機會。
可贖回(callable)和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的區別 債券是公司或**為了獲得資金而發行給投資者的債務工具。它們是按票面價值(債券面值)發行的,有利率和期限。可贖回債券和可轉換債券是許多債券中最受歡迎的兩種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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