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表格X-17A-5是所有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的經紀交易商必須填寫的財務報告表格。本表格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必須由註冊會計師(CPA)進行的年度審計。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7節第17A-10(a)(1)條的規定,所有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的經紀人必須填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格X-17A-5。 該表格用於報告經紀交易商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格X-17A-5第一部分包含註冊人的一般資訊,以及旨在衡量註冊人某些經濟和財務特徵的運營資本收費專案。 第二部分包括年度審計, 第三部分包含註冊人和會計師的身份資訊。
SEC將此表格稱為財務和運營綜合統一單一(焦點)報告,因為它綜合了在SEC註冊的經紀交易商的財務和運營健康狀況。截至2020年,經紀交易商(包括那些註冊為場外衍生品交易商的交易商)可以自願透過SEC的電子資料收集、分析和檢索(EDGAR)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這些表格,而不是提交紙質報告。
由於表格X-17A-5包含許多附表和修正案,經紀自營商應定期檢視SEC網站,瞭解豁免、提交日期、要求或其他修訂資訊等任何變更,但當前表格的樣本可在此處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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