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專員vs公證人
公證員和宣誓專員是兩個專業人士,在職能和職責上存在差異。人們必須瞭解宣誓專員和公證人之間的區別。
宣誓專員必須是**的官員,他可以宣誓以確保人們在法庭訴訟過程中說出真相。他是由**任命的。簡言之,監誓員是獲授權為作出誓章的人監誓的律師。
相反,公證人是被授權履行某些法律手續的人,特別是起草或證明合同、契約等。公證人可以對文件的簽名進行公證。
宣誓專員和公證人之間的主要區別之一是,雖然兩人都是**的授權僱員,但公證人有權證明,而宣誓專員則有權主持宣誓或核實某人提交的宣誓書中所作陳述背後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