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遞性與替代性
substitution屬性用於表示數字的值或變量。等式的替換性質表明,對於任何數a和b,如果a=b,那麼a可以被b替換。因此,如果a=b,那麼我們可以將任何“a”更改為“b”,或者將任何“b”更改為“a”。
例如,如果給定x=6,那麼我們可以用x的值來求解表達式(x+4)/5。在上面的表達式中,用5代替x;(6+4)/5=2。本質上,任何兩個值都可以互相替換,當且僅當它們彼此相等。
幾何圖形中定義了替換特性。根據這個替換屬性定義,如果兩個幾何對象(可以是兩個角度、線段、三角形或其他任何對象)是一致的,那麼這兩個幾何對象可以在涉及其中一個的語句中被替換為另一個。
傳遞性是一個更為正式的定義,它是在二元關係上定義的。從集合A到集合B的關係R是一組有序對,如果A和B相等,我們說該關係是A上的二元關係。傳遞性是用來定義等價關係的屬性(自反、對稱、傳遞)中的一種。
關係R是可傳遞的,當且僅當x由R與y相關,y由R與z相關,則x由R與z相關。象徵性地,可傳遞性可定義如下。設a,b,c屬於集合a,二元關係'~'具有定義的傳遞性質,如果a~b和b~c,則意味著a~c。
例如,“大於”是一種傳遞關係。如果a,b,c是任何實數,a大於b,b大於c,那麼a大於c是一個邏輯結果,“高”也是一個傳遞關係。如果凱特比瑪麗高,而瑪麗比詹尼高,那就意味著凱特比詹尼高。
我們不能對所有二元關係應用傳遞關係準則。例如,如果比爾是約翰的父親,而約翰是弗雷德的父親,這並不意味著比爾是弗雷德的父親。同樣,“喜歡”是不可傳遞的屬性。如果威爾遜喜歡亨利,亨利喜歡大衛,那並不意味著威爾遜喜歡大衛。因此,它不是傳遞關係。
在幾何中,傳遞屬性(對於三個線段或角度)定義如下:
如果兩個線段(或角度)與第三個線段(或角度)相等,則它們彼此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