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價與FCA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事先達成協議,以避免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混淆。協議或合同有幾種類型,它們被賦予一個通用名稱,即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適用於所有國際貿易。這些縮略詞定義了貿易條款,包括裝運和運費細節,以防止以後發生任何爭議。其中兩份合同,即FOB和FCA,由於它們的相似性,使買賣雙方都感到困惑。為了消除所有的混淆,本文試圖強調FOB和FCA之間的區別。
FOB是指船上交貨,是買賣雙方非常流行的一種合同方式。FOB的主要規定是賣方負責將貨物裝載到買方選擇的船隻上。但是,一旦貨物裝上船隻,並且所有的風險都轉移給買方,這種責任就終止了。FOB只適用於海上貿易,不應誤解為FCA,FCA適用於公路、鐵路、航空和海上貿易。FCA是指免費承運人,在本合同中,賣方只對貨物負責,直到他把貨物裝到貨物上為止(通常在他自己的地方),但承運人是由買方選擇的。
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FOB和FCA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它們的區別並沒有顯現出來。讓我們創造一個假想的溢出,看看這些合同對供應商和買方有著不同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