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安樂死與被動安樂死
安樂死可以字面翻譯為一個好的或真正的死亡。這意味著,為了消除目前或預期的痛苦和痛苦,啟動最終會導致一個人死亡的事件。安樂死的法律立場並不規範,世界上有些地區是完全禁止安樂死的,而在其他地區,安樂死的形式被接受為病人和家庭的一種可能的選擇。這有幾種分類。自願安樂死或安樂死是在病人完全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非自願安樂死是殺死不能同意的人,而非自願安樂死是在病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這些又可以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這是我們在這次討論中必須提出的討論要點。
主動安樂死
主動安樂死需要主動注射一種物質,這種物質會導致維持生命所需的功能停止。例如,注射大劑量**會導致呼吸停止,注射氯化鉀會導致心律失常和心臟驟停。在大多數國家,這被認為是醫生的不當行為,通常會被提交**。
被動安樂死
被動安樂死意味著不採取或不採取可以挽救該人的行動。這可以通過不允許病人插管、給氧、推注能使病人復甦的藥物來闡述。這些選項可以由患者選擇,也可以由醫療團隊協商一致。請“DNR”或“不會”寫一份“病人生前護理委託書”。這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否則,醫療團隊可以討論並獲得法定監護人或患者的同意,在下一個緊急情況下什麼也不做。這一點在大多數國家都被接受,但在一些國家,充其量,合法性還很模糊。
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有什麼區別?
這兩種情況都涉及生命終結的決定。這兩種行為都可以被視為違背了希波克拉底誓言。這兩種情況都會導致生命停止,為了使其在任何國家或某些國傢俱有約束力,患者需要在意識完全正常的時候給予知情的書面同意。然而,主動安樂死處理的是注射藥物或麻醉劑導致身體功能不全,而在被動安樂死中,自然總是讓它的原因,而不是試圖阻止它。主動安樂死是在做什麼,而被動安樂死是什麼也不做。主動安樂死在大多數國家是非法的,在美國和荷蘭的幾個州是合法的。被動語態在大多數國家被接受,在一些國家被視為病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