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vs先例
前因和先例之間有一點區別,儘管一眼望去,人們可能會認為先行和先例是同義詞,因為它們都指過去的事件或行為。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它們的意思是不同的。《牛津英語詞典》將先行詞定義為存在於另一事物之前或之前的事物。另一方面,先例被定義為一個早期的事件或行動,作為一個例子或指導。讓我們試著用這種方式來理解它。先例是指在將來對類似情況作出決定時可以作為一個例子的行動。然而,先行詞只是指行為之前的任何事物。本文的目的是在強調先行與先例的區別的同時,對這兩個術語有一個基本的理解。
什麼是先行詞(an antecedent)?
先行詞用作名詞和形容詞。作為一個名詞,先行詞意味著在另一個之前的東西。作為一個形容詞,它指的是時間或順序上的先行。在語法中,它用作代詞所指的早期單詞、短語或從句。看看下面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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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給出的例子中,先行詞是“Jane”。代詞“她”指簡。這突出表明,正是先行詞賦予代詞意義。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先行詞必須在代詞之前。它甚至可以出現在代詞被使用之後。然而,在所有情況下,代詞的意義都來自於先行詞。
什麼是先例(a precedent)?
先例也可用作名詞或形容詞。作為一個名詞,它通常是指作為例子的較早的事件。當它用作形容詞時,它在時間、順序和重要性上都指前面。在法律上,先例這個詞有一個相當具體的含義。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指在以後的類似案件中可能或者必須遵循的以前的案件或者法律決定。例如:
由於該地區在過去六年中經歷過類似的案件,律師們決定將其作為約翰案件的先例。
這就提出了一種觀點,即“先例”一詞用來指代過去的事件,這些事件可以作為未來決策的指南。
在先的(antecedent)和先例(precedent)的區別
綜上所述,前因和先例都是指前事或前事。
•然而,儘管先行事件只是對先前事件的一種指稱,但先例的作用更為廣泛。它不僅可以作為早期事件的參照物,而且可以作為將來決策的榜樣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