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與擔保
賠償與擔保是合同訂立過程中維護自身利益的兩種重要方式。這兩個概念雖然也有許多不同,但有許多相似之處。本文將著重介紹賠償和保證的區別,使讀者能夠根據情況和要求選擇其中之一。
賠償
當您同意賠償協議時,您同意對他人的任何傷害或損害承擔所有責任和責任。有賠償合同,一方遭受損失的,另一方有賠償責任。賠償合同中包含的常用短語是,當事人同意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或同意辯護、賠償和保持不受損害。如果有一個條款或義務辯護,你也應該得到一個條款,要求被賠償人向你提出抗辯。至少你應該得到控制辯護權的條款。在沒有這些規定的情況下,你要賠償的一方可能會通過收取鉅額律師費和其他雜項開支而使你付出巨大代價。但如果你控制了辯護方,你可以在選擇律師方面有發言權,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訴訟成本。
一般賠償協議包括損害賠償、損失、成本、開支和律師費。如未提及律師費,**可要求律師支付。
保證
與賠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擔保是對另一方的債務、違約或其他金融責任負責的承諾。您承諾在委託人拒絕或無法支付時支付任何損害賠償金或違約金。如果你是擔保人,一旦你支付了主要債務,你的債務終止。擔保條款不是主要的協議,通常是一些其他義務或債務的抵押品。在您履行了作為擔保人的義務後,您將對該債務或義務承擔責任。因此,在簽訂任何擔保合同之前,謹慎地研究所有條款或基礎合同。
賠償與擔保的區別•擔保是對某人的承諾,即第三方將履行其對他們的義務。“如果他們不給你錢,我就付給你”•賠償是對另一個人的損失負責,並同意按照雙方同意的條件賠償他們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例如,一個人同意支付超出一定限度的修理費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