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与认罪
在陪审团看来,自认和自白是律师在证据法中用来强化自己案件的两个重要概念。供词和供词都被用作证据来源。当我们在教堂里,当着父亲的面接受和谈论我们的错误行为和罪恶感时,我们大多数人都熟悉忏悔的概念。另一方面,承认是指一个人所接受的陈述。承认一个事实就好比承认它。这两个概念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异,这些差异将在本文中重点介绍。
办理住院
如果一个人对一个事实或陈述点头,他实际上承认或承认了这个事实。在法庭上,一个人的事先承认可以作为证明有罪或犯罪的陈述。人们在生活中多次承认自己的恐惧、渴望、作为和不作为,但从来没有必要去面对它们。
我们承认我们的伤害和愤怒,忏悔,拒绝和沮丧的感觉,但这些承认不会导致任何行动。讯问中的承认是对事实或陈述的接受,对证明一个人的有罪或错误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自认作为证据来源主要用于民事案件。
忏悔
认罪是承认自己参与了犯罪行为或错误行为的行为。当被告承认自己的罪行时,他被认为是在供认。在早期,供词被认为足以证明一个人有罪,但今天被告人可以轻易地收回他的供词,说他的供词是经过强力审讯或试图逃避酷刑的结果。
《印度证据法》没有提及或界定供词,犯罪时由罪犯或被告承认通常被视为一种供词。
认罪和认罪有什么区别?
•供词和承认都是法庭的证据来源
•认罪是对犯罪或错误行为的认罪,而认罪是对陈述或事实的承认
•承认主要用于民事案件,而招供主要用于刑事案件
•被告可以撤回先前所作的供词,但不可能撤回承认
•被告人招供,其他人也可供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