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书与证人证词
宣誓书和证人证词是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常用的法律文件。由于这些文件的性质相似,通常认为这两个词的意思相同。然而,了解这两个文档的真实性质将有助于更简洁地区分这两个文档之间的差异。
什么是宣誓书?
宣誓书,源于中世纪拉丁语,翻译为“他/她已宣誓声明”,是在宣誓或宣誓下自愿作出的书面宣誓事实陈述。这是由宣誓人或宣誓人在法律授权的人(如宣誓专员或公证人)面前这样做。宣誓书由宣誓后的核实或伪证罪的处罚组成,作为法庭程序所要求的其真实性的证据。可以起草宣誓书,以获得关于选民登记等法律文件的声明,声明所提供的信息在申请人所知范围内是真实的。根据起草人的不同,宣誓书可以用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书写。如果是第一人称,则宣誓书必须包含生效日期、证明条款以及作者和证人的签名。如果经过公证,它还需要一个标题和地点,以参考司法程序。
什么是证人证词?
证人证言可以定义为证人所听到或看到的情况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文件内容属实。在英国,证人陈述被描述为“由一个人签署的书面陈述,其中包含该人可以口头提供的证据”,而在美国,证人陈述则被回避,而倾向于一个包括关键证人在审判前的证词在内的发现过程。证人证言提供了与一个人的意见有关的基本信息,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可以作为一种工具使用。
宣誓书和证人证词有什么区别?
宣誓书和证人证词都是可以在法律程序中作为工具提交的文件。然而,这两个文件在性质上存在一些差异,使它们具有不同的目的和定义。
•宣誓书是宣誓作伪证的宣誓文件,因此被视为真实陈述。证人证词不是宣誓文件。它只是陈述一个人的观察。
•宣誓书经过公证,在法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证人证言仅由陈述人签字。
•证人证词根据某人在某一事件中所观察到的情况提供基本信息。宣誓书是一份经过更深入研究的文件。
•证人证词可作为法律诉讼程序中的工具或仅仅作为刷新证人记忆的手段。宣誓书在法庭上可以作为确凿的证据,通常被认为是事实。
•如果发现宣誓书的内容不真实,责任人将受到法律惩罚。这种惩罚不适用于证人证词,因为没有办法证明证人证词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