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loi)和諒解備忘錄(mou)的區別
意向書(LOI)和諒解備忘錄(MOU)在性質上基本相似,經常相互混淆。因此,清楚地理解意向書和諒解備忘錄的區別是很重要的。意向書和諒解備忘錄都大量用於個人和商業性質的交易。意向書和諒解備忘錄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意向書是概述擬議交易要點的協議,是雙方之間的“協議書”,而諒解備忘錄是兩個或多個當事方之間為承擔特定任務或項目而達成的協議。這兩項協議並不打算在雙方之間進行法律強制執行。
內容1。概述和主要區別2。LOI 3是什麼。什麼是MOU4。並列比較——LOI與MOU5。摘要
什麼是意向書(loi)?
概述了“意向書”是雙方達成協議的要點。意向書也被稱為詢價書或概念書。一份意向書只能涉及兩個當事方;因此,意向書不能由兩個以上的當事人組成。意向書通常被視為簽訂書面合同之前起草的主要協議;因此,它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然而,這些協議中有許多條款具有約束力,如保密、排他性和競業禁止協議。
意向書內容
意向書採用正式信函的形式,應包括以下內容:,
- 摘要陳述(開頭一段)
- 問題聲明
- 活動應如何實施和如何實施的概述
- 活動成果
- 預算及其他相關財務信息
- 結束段落
- 當事人簽字
意向書一般由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並在簽署或簽字前進行協商。在這裡,雙方都將努力確保對方的立場。如果仔細協商,意向書可以起到保護交易雙方的作用。談判水平可能會根據所涉項目的性質而提高。例如,在簽訂正式書面合同之前,意向書大量用於企業行為,如合併、收購和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意向書為在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之前核實和談判條款提供了可靠的基礎。
什麼是諒解備忘錄(mou)?
諒解備忘錄是一份書面協議,其中明確規定了協議條款,並就預期實現的目標達成一致。但這並不是雙方之間的法律強制執行。諒解備忘錄通常是邁向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的第一步。諒解備忘錄可聲明雙方“同意促進和支持共同使用設施”,但這並不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
E、 2010年,歐洲最大的能源集團之一荷蘭皇家殼牌公司(Royal Dutch Shell)與巴西一家大型甘蔗加工企業Cosan簽訂了一份價值120億美元的合資企業。
與意向書不同的是,一份諒解備忘錄的簽署人可以由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共同簽署。因此,本協議可由兩個以上的雙方共同制定。儘管諒解備忘錄在法律上是不可強制執行的,但它是“禁反言約束”。這是一個條款,阻止一個人主張一個事實或權利,或阻止他或她否認一個事實。因此,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諒解備忘錄的條款,而另一方遭受了損失。因此,受影響方有權賠償損失。與意向書類似,諒解備忘錄也可能包括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
諒解備忘錄內容
諒解備忘錄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 諒解備忘錄所涉各方
- 簽訂諒解備忘錄的目的
- 相關各方的角色和責任
- 每個合作伙伴提供的資源
- 各方預期收益的評估
- 當事人簽字
意向書(loi)和諒解備忘錄(mou)的區別
LOI與諒解備忘錄 | |
LOI是一項協議,概述了擬議交易的要點,並作為雙方之間的“協議達成一致”。 | MOU是雙方或兩個以上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其中諒解備忘錄不打算在雙方之間進行法律強制執行。 |
相關各方 | |
只有兩個政黨可以參與到LOI中。 | 雙方當事人可以簽訂諒解備忘錄。 |
使用 | |
LOI通常在以後轉換成合同,因此使用有限。 | 諒解備忘錄通常繼續保持其形式,直到任務或項目完成為止。 |
總結 - 意向書(loi) vs. 諒解備忘錄(mou)
這兩種類型的協議都描述了採取特定行動的意圖,儘管它們可能包含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但它們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意向書與諒解備忘錄的區別主要取決於當事人的自由裁量權和所涉項目的性質;意向書更適合作為主要聯盟的主要協議,例如併購,需要一個穩定的談判平臺,而諒解備忘錄可能更適合用作合同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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