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殺與種族滅絕
由於大屠殺和種族滅絕是世界歷史上兩個備受討論的因素,兩者之間的區別一直很模糊,因此瞭解大屠殺和種族滅絕之間的區別是非常重要的。他們被稱為危害人類的兩種極端罪行。大屠殺起源於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統治時期,隨後又發生了另一種類似的做法,即種族滅絕。本文試圖探討什麼是大屠殺和種族滅絕,以及大屠殺和種族滅絕之間的區別。儘管大屠殺和種族滅絕之間有著簡明的區別,但就兩次事件所犯下的大規模屠殺而言,它們是非常相似的。
什麼是大屠殺(a holocaust)?
大屠殺起源於1933年,希特勒獲得了德國的統治權,大屠殺被稱為一種由於種族或任何其他被認為是低劣的因素而對人類進行迫害和屠殺的手段。在希特勒時代,納粹這個被認為是優越的種族,開始消滅猶太人,這個種族被稱為種族劣勢。成千上萬的猶太人在納粹大屠殺中喪生。據歷史記載,據估計,約有600萬猶太人被納粹屠殺,另有大約1100萬人在大屠殺中被屠殺。被納粹殺害的猶太人大約佔歐洲猶太人人口的三分之二。猶太人的消滅過程是逐步完成的,先是迫害和禁止他們的生意,然後是把他們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過了一段時間,他們被囚禁並被謀殺。
什麼是種族滅絕(a genocide)?
種族滅絕是指被稱為有史以來對人類犯下的最殘酷罪行的罪行。這是對一群被認為是正確的人的大規模滅絕,從社會上被淘汰。因此,通過種族滅絕,一個選定的群體被完全從社會中消滅,成為一個滅絕的群體。種族屠殺起源於1943年,是納粹大屠殺後實施的一種大屠殺。“種族滅絕”這個詞是由一位名叫萊姆金博士的波蘭猶太律師發明的,他的整個家庭,除了他的兄弟和他自己,都在大屠殺中被謀殺。後來,他發起了一場運動,提請當局注意種族滅絕的殘酷性,從而在1948年至1951年期間根據聯合國國際法將其合法化。三次種族滅絕的世界歷史記錄。
大屠殺(holocaust)和種族滅絕(genocide)的區別
•大屠殺和種族滅絕都是由於種族、種族、宗教或性原因而對人民的大規模屠殺,目的是消滅這一整個群體。
•種族滅絕是這類大規模謀殺的常用術語,但大屠殺特別是指在阿道夫·希特勒統治期間納粹對猶太人的滅絕。
•種族滅絕現在被視為一種罪行,儘管大屠殺當時不被視為犯罪。
從上述差異來看,可以理解的是,大屠殺現在被視為滅絕種族罪,因此滅絕整個社區被確認為犯罪。
- 種族清洗與種族滅絕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