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與多數
多數票和多數票的區別在於候選人獲得的票數。多數和多數是選舉中用來決定勝利者的概念。多數是一個簡單的概念來理解,但多元化是混淆許多人。然而,在民主國家,兩者都是並行不悖的,即候選人是在選舉中以多數票當選的,而政黨只要得到立法機關多數的支持,就仍然執政。如果你發現很難區分多數和多數,請繼續閱讀;本文澄清了圍繞這兩個概念的疑慮。
什麼是大多數(majority)?
多數票意味著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換言之,在一次選舉中,大多數人獲得了超過50%的選票。如果有兩名候選人在競選一個總共有100名學生的班級班長一職,那麼很明顯,他們兩人將分到100票,得票率較高的候選人將成為勝利者。在這裡,多數被描述為超過半數的選票。在這種情況下,這個數字是100/2=50,獲得50票以上的候選人顯然是佔多數的人。因此,如果其中一個得51分,另一個得49分,得51分的學生就被宣佈為獲勝者,他就是得票最多的人。
然而,這一切都取決於國家或組織所接受的投票制度。現在,假設有一個組織接受多數票,並且有兩個候選人在競選中競爭。然而,他們中沒有一個獲得超過半數的選票。所以,沒人會贏。那時他們將不得不進行另一次投票。有時,在總統選舉中,多數票絕對是宣佈勝利者的必要條件。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所發生的程序可能更為複雜,因為我們談論的是整個國家。例如,在法國、奧地利、巴西等國,他們有所謂的兩輪制。在選舉中,假設有好幾個候選人,但沒有一個獲得超過50%的選票。在這種情況下,該國要求舉行第二輪選舉。在這一輪選舉中,除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外,所有候選人均被淘汰。因此,在這一輪選舉中,只有兩名候選人,一人得票過半是有保證的。
多數制有簡單多數制、絕對多數制和全面多數制。簡單多數是指有兩個以上的候選人,一個候選人的得票數超過最低要求,但得票數不超過總票數的一半。絕對多數是指投票超過所有登記選民的50%,而不僅僅是那些投票的人。總體多數是指一個政黨在選舉中以超過其所有對手的票數總和贏得選舉。
什麼是多元化(plurality)?
多數票是獲得最多票數,但這個數目可能少於半數選票。換言之,多數票是獲得最多的選票,但這部分選票可能少於50%的選票。當有兩個以上的候選人爭奪相同的100張選票,而沒有一個候選人超過多數票(顯然是50票)時,就考慮到了這一概念。在這裡,如果三位候選人按45、35和20的比例分配選票,顯然沒有人擁有多數票,但根據多數原則,獲得45票的候選人被宣佈為獲勝者。因此,多數票是選舉中得票最多的一次,儘管不到一半。有可能其中一位候選人可能仍能獲得50多張選票,然後據說他擁有多數票。
多元化(plurality)和大多數(majority)的區別
•多數和多數的定義:
•多數情況下,一名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
•在多數情況下,勝出者是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儘管他可能獲得的票數仍不到半數。
•半數以上的選票:
•儘管在這兩種情況下,獲勝者都是得票最多的人,但勝利者只有過半數的選票。
•候選人人數: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兩個候選人就足夠了。
•為了使多數票生效,選舉必須有3名或3名以上的候選人。
- 霍蒙克多數票(CC by-SA 3.0)
- 多票計票(CC by-SA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