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
欺詐與虛假陳述的主要區別在於,欺詐是對事實的故意錯誤陳述,而虛假陳述是對錯誤作為真實陳述的明顯誤解。
欺詐(fraud) vs. 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
欺詐是一方與另一方為訂立合同而作出的不實陳述。相反,虛假陳述使一方當事人相信錯誤的陳述是真實的。欺詐的目的是欺騙他人;另一方面,虛假陳述是指在認為其準確的同時,**虛假陳述,而這並不意味著誤導合同的另一方。
欺詐是一方故意欺騙另一方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行為,另一方面,虛假陳述是虛假陳述的表現,無意中使另一方同意協議。欺詐是故意和故意的,而虛假陳述是一種無意的、未知的行為,認為虛假陳述權。
任何形式的欺詐都比任何型別的疏忽或失實陳述更危險。欺詐包括有目的地偽造和捏造重要事實,欺騙和傷害任何企業或某家公司,而虛假陳述不像欺詐那樣是故意的,虛假陳述具有比故意計劃傷害他人更突出的疏忽因素。
欺詐的定義是故意或自願地傳播虛假資訊以獲得另一方的同意,而虛假陳述是無意中對資料或事實的虛假傳播。因此,我們可以說,如果一方故意欺騙另一方,那麼這就是欺詐。儘管如此,如果一方當事人在不知情或無意的情況下傳達了虛假或捏造的資訊,那麼這就被稱為虛假陳述。
比較圖
什麼是欺詐(fraud)?
故意或者明知而傳播虛假資訊,以取得他人同意的,稱為詐騙。當一個人明知或故意欺騙他人以獲取利益時,這種行為稱為虛假陳述。這個人知道一些重要的事實,但為了得到他人的同意而歪曲事實。在欺詐中,一個人做出了承諾,但沒有履行的意圖。任何一個人的目的都是為了達到他的目的。
一方當事人為影響另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而採取的欺騙行為稱為欺詐,是一種有意識地使他人受苦、受影響的行為。欺詐方向另一方提供不實陳述,其唯一目的是誘使其他方訂立合同。欺詐人強制受害方不起訴欺詐方賠償損失,但可以違反合同。欺詐一方明知實情,卻故意在對方當事人面前作虛假陳述,使對方訂立合同。
受害方認為該陳述是準確的,並因此受到損害和損失。在**縱後,受害方應就欺詐行為起訴欺詐方或要求其賠償損失並解除合同。從一個人那裡借了一筆貸款,卻沒有償還的意圖,這就是欺詐的一個例子。
什麼是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
無意識或無意識地對事實進行虛假傳播的行為,沒有背叛感,稱為失實陳述。如果為了取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而有目的地進行虛假的事件交流,那就叫做欺詐。在虛假陳述中,沒有欺騙任何人的意圖。被歪曲的人自己甚至不知道真相。他傳達虛假資訊,認為這是準確的,因此被其他方視為欺詐,但他是無辜的。
虛假陳述的資訊必須與事實有關,不應作為意見加以證明。騙子是為了法律。他必須為後果付出代價,但一個失實的人被釋放了,因為他沒有參與故意欺騙他人。虛假陳述通常是在無意撒謊的情況下作出的。然而,一個陳述是粗心大意的,沒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它是真是假。對於虛假陳述來說,知道事實的可信度被認為是不必要的,人們在被歪曲時會被誤認為是欺詐。
例子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高價**損壞的東西,即電視,實際上被視為失實陳述。賣方和買方都不知道電視已經被拆除,但當買方啟動電視時,他發現它已經倒塌了。因此,他認為賣方是一個欺詐,而他是虛假陳述。
主要區別
- 欺詐是有意識地故意歪曲事實,而欺騙是一種虛假的實際表現。
- 欺詐與說謊和欺騙他人簽訂合同有關,但虛假陳述是一方當事人相信其真實性的事實陳述。
- 意志使欺騙和操縱他人成為欺詐,而虛假陳述則純粹是由於無知或疏忽。
- 明知不實而作虛假陳述的,稱為欺詐;明知錯誤而作虛假陳述的,稱為失實陳述。
- 在欺詐中,傳遞資訊的一方知道真相;而在虛假陳述中,陳述方甚至不知道事實。
- 在欺詐行為中,受害方可以要求賠償所遭受的損害或損失,另一方面,在虛假陳述中,受害方不能就所遭受的任何損害或損失要求損害賠償。
- 在詐騙中有欺騙他人、隱瞞事實的堅定意圖,而沒有故意或者故意欺騙、傷害他人的野心。
- 欺詐者依法受到處罰,而虛假陳述者不受處罰,因為他無意欺騙任何人。
- 欺詐是不誠實的行為,而虛假陳述是錯誤和疏忽的行為。
結論
欺詐是一種有意識的故意欺騙他人的行為,而虛假陳述是一種無意的行為。在欺騙中,一方欺騙了知道真相的另一方,但在歪曲中,雙方都認為虛假資訊是真的而搖擺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