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與調解
在現代社會中,解決衝突和爭端有許多不同的方法。雖然在文明到來之前,肉搏是決定爭端勝利者的唯一方式,但**和司法機構的引入導致了許多友好解決衝突的方法的發展,以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決定或解決辦法,無論他們是個人,家庭,公司,組織,甚至**。調解與調解是兩種極為相似的糾紛解決方式,令人困惑。本文試圖強調這兩種機制之間的差異,以便讀者在需要時使用更合適的機制。
調解
調解是一種糾紛解決機制,是一種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顧名思義,鼓勵爭端各方在一名名為“調解人”的官員的幫助下,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友好解決辦法。今天,人們已經意識到,將一個糾紛提交**審理,不僅要支付律師費,而且還要支付大量的費用。而且,在法庭上辯論一個糾紛需要很多時間。在這種情況下,調解需要改善溝通,以降低爭議各方之間的緊張關係,以便在庭外談判解決問題。
需要記住的一點是,調解作為一種ADR沒有法律地位,調解人沒有作出有利於一方或另一方的決定。然而,調解人是指導交戰各方達成解決辦法的專家。
調解
調解是衝突各方通常採用的另一種爭端解決機制。調解是一種利用中立的第三方的服務來幫助爭議各方達成友好和可接受的解決方案的過程。調解可以是便利性的,也可以是評估性的,但在任何情況下,調解都不是調解人可以自行作出決定的機制。
調解人試圖促進爭端各方之間的對話,以便他們自己能夠友好地解決爭端。調解人試圖使當事人對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使他們認識到將糾紛訴諸**是徒勞的。儘管調解人沒有強加自己的意願,但他利用談判和溝通技巧幫助交戰各方和平解決爭端。
調解和調解有什麼區別?
•從表面上看,調解與調解之間似乎沒有重大區別。然而,顧名思義,調解是一種比調解更為正式的糾紛解決機制。
•儘管正如在調解中一樣,調解人的意見在調解過程和交戰雙方之間沒有什麼區別,但人們似乎一致認為,調解人比充其量是交戰各方之間調解人的調解人擁有更多的權力。
•調解人碰巧也是他試圖裁決事項的領域的專家。另一方面,調解員是溝通和談判技巧的專家,他試圖使雙方達成友好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