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
為公民伸張正義是民主國家的首要任務之一,為此目的,建立了由律師、法官、治安法官和許多其他人組成的司法系統。值得注意的是,沒有強有力的司法體系,公民之間平等地服務於正義;繁榮的社會是不可能建立的。享有盛譽、有信譽、有良好教育背景的人被指定為司法系統的成員,因為他們肩負著為所有人伸張正義的使命。法官和治安法官是屬於司法系統的兩個最突出的決策人物。人們認為法官和治安法官是兩個不同的詞,用來形容相似的人格,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法官擁有廣泛的管轄權,與治安法官相比。不僅如此,在全球一些國家,法官有權任命治安法官。這兩個司法系統的主要參與者之間的另一個主要區別是法官處理複雜的案件,而治安法官則處理諸如家庭問題、扒竊、盜竊等輕微案件。
比較圖
誰是法官?
法官是司法系統中最有權勢的人,因為他坐在一個光榮的位子上,在那裡他作出對某人有利或不利的決定。法官是具有法律學位、經驗豐富、聲譽卓著的法官,**指派他處理複雜案件,儘可能高效地為公民伸張正義。雙方當事人的辯護律師試圖用自己的證據說服法官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法官深入研究情況,提出支援國家既定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判決。在一些國家,被任命為法官的人必須透過嚴格的競爭性考試。法官必須有法律學位,在某些情況下,有經驗的律師成為法官。法官處理的案件複雜,因為這些案件涉及較高的犯罪活動,而且通常要持續幾年,因為深入調查和證據搜尋需要時間。“judger”一詞來源於法語單詞juger,意思是“對某事形成意見”
誰是治安官?
地方法官也是國家司法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他被**指定處理輕微案件和違法案件。治安官在世界各地擁有法治國家並不是迫不得已。附屬於治安法官的權力和許可權遠遠低於法官的權力和許可權。然而,地方法官也是一個作出決定但權力較小、處理不同性質案件的人。大多數國家將治安法官描述為司法系統中的低階職位,而墨西哥和瑞士等國則將其描述為國家司法系統中的高階職位。治安官處理的案件都是輕微的,比如家庭問題、盜竊和社會上其他較小的異常情況。
主要區別
- 法官是司法系統中最高級別的法律官員,而治安法官則被接受為司法系統中的下級職位。
- 法官和治安法官都必須作出決定,儘管與治安法官相比,法官擁有更多的權力和權力。
- 法官處理複雜的案件,這些案件通常持續數年,或與社會上犯下的重大罪行有關聯。與此相反,治安官處理諸如家庭問題、盜竊等輕微案件。
- 在全球範圍內,法官是一個擁有法律學位並擁有豐富經驗的人,而法官授予法律學位並不是一種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