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大與赦免
如何區分寬大和赦免是一個難題。我們這些精通公法領域以及刑事司法系統的人,很容易區分這兩個術語。然而,對於我們所熟悉或不熟悉的這些方面的區別,我們是很難分辨的。事實上,我們中的一些人甚至質疑是否有任何區別。一般來說,寬大和赦免這兩個詞被解釋為寬恕被定罪人的行為。雖然這是準確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寬大和赦免之間仍然存在著細微的區別,這兩個詞是分開的。也許理解這種區別的關鍵是把寬大理解為一個比赦免更廣泛的概念。
寬大是什麼意思?
雖然字典中提到的寬大是一種寬恕行為,但它也明確地解釋為寬大。這個詞意味著有某種形式的豁免和/或自由。從技術上講,它被定義為賦予行政當局減輕或減輕對犯罪者的懲罰的力度的權力。其他消息來源將這個詞定義為對罪犯的仁慈或寬容。一般來說,寬大處理意味著減少對被定罪人的處罰,而不完全撤銷或撤銷其定罪記錄。因此,該人仍將在監獄服刑,但刑期可能會縮短或刑期性質可能會有所改變。一個簡單的例子是,一個人因犯罪被****,而行政當局將判決改為****。在這種情況下,該人不會被釋放,但其刑期的嚴重程度有所減輕。寬大處理通常由**首腦,通常是總統來執行。在美國,州長可以對影響到該州的罪行給予寬大處理,而總統可以對聯邦罪行給予寬大處理。將寬大處理視為一個更廣泛的概念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它包括赦免、減刑、減刑或緩刑。在罪犯年邁、需要醫療照顧或對罪行有疑問的情況下,也給予寬大處理。
赦免是什麼意思?
如上所述,赦免屬於寬大的概念。因此,它構成了寬恕的一種形式或類型。它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原諒某人所犯罪行的官方行為。赦免具有寬恕犯罪人所犯罪行並使他/她免於處罰的效果。通常,當有關當局確信該人在監禁期間已服刑足夠長時間,並在這段時間內表現出良好的行為和品行,則授予該權利。赦免的概念起源於英國早期的制度,當時君主有權赦免或赦免一切形式的危害皇室的罪行。與寬大一樣,赦免通常是由國家元首批准的。在美國,總統有權赦免聯邦罪行的罪犯,而州長有權赦免州內的罪行。赦免可以是無條件的,也可以是有條件的。無條件赦免很容易被理解為釋放罪犯,恢復他/她的公民權利和社會清白,並從公開記錄中消除定罪。此外,該人今後不能因同一罪行重審。把赦免這個詞看作是一種行為,它使被定罪的人有權在沒有定罪記錄的社會中有一個新的開始,這意味著罪行根本就沒有發生過。此外,與其他形式的寬大不同,赦免給予罪犯充分的自由,因為他/她不受任何限制。
寬大(clemency)和原諒(pardon)的區別
•寬大是指一種寬大的行為,在這種行為中,行政當局要麼減輕判決的嚴重程度,要麼修改判決。
•赦免指的是一種寬恕行為,在這種行為中,罪犯的罪行和相應的懲罰被完全免除,其公民權利得到恢復。
•寬恕是一種寬大。寬大可以包括一些行為,這些行為不一定能使人獲得自由,但可能會降低監禁刑期或給予某種其他形式的豁免。
- Bob Jagendorf的仁慈(抄送2.0)
- 福特總統根據第4313號公告通過維基公網(公共領域)給予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