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與預防措施
不同組織的質量控制專業人員經常被iso9001標準中關於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兩個條款的措辭混淆。關於糾正措施的第8.5.2條規定,組織應採取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不合格再次發生。第8.5.3條規定,組織應確定消除潛在不合格原因的措施,以防止其發生。在本文中,我們將澄清糾正和預防措施之間的區別,以徹底消除這種混淆。
ISO 9001是構成ISO 9000系列的三套標準(ISO 9000、ISO 9001和ISO 9004)之一,當結合在一起時稱為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回到討論的主題,糾正措施是為了消除現有不合格或問題的原因而採取的一系列活動。另一方面,預防措施指的是為消除潛在問題或不符合項的原因而採取的一系列活動。很容易看出,第8.5.2條討論的是發生問題時所採取的行動,而第8.5.3條則是討論為防止問題而採取的行動。
一個人不能在問題浮出水面或抬頭之後採取預防措施,唯一的選擇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采取糾正措施。即使是糾正措施的應用,也取決於不合格的根本問題的識別,並立即採取相應的糾正措施,以防止此類問題在將來再次發生。
任何項目的預防措施都是基於風險分析的。對組織的內部審計經常指出需要及時採取的預防措施,以防止今後出現任何不合格。在許多組織中,顧客的反饋被作為預防措施的來源,在運營週期內加以實施,以防止將來出現任何問題。
在簡介:糾正措施vs預防措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於任何組織的質量控制專業人員來說都是令人費解的•糾正措施是指在發現問題後為解決問題而採取的一系列活動,而預防措施是指為預防而採取的一系列活動未來出現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