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與庭審
聽證和審判是性質相似的法庭程序,在案件懸而未決期間通常由人們進行聽證。有些人把聽證和審判混為一談,還把這兩個詞交替使用,好像這兩個詞是同義詞。事實上,在這篇文章中,聽證和審判有許多不同之處。
審判
審判是一種正式的法庭程序,陪審團或法官聽取爭議各方提出的事實和證據,並對裁決作出裁決。審判是一個正式的環境,在這裡,交戰雙方(爭議雙方)有機會在一個權威機構面前陳述他們的事實和信息,該機構對當事方提出的索賠作出裁決。
審判可以是由一名法官審理的審判,也可以是陪審團審判,如果裁決是由幾個有資格的人作出的。類似地,審判可能是涉及兩個人或兩個組織之間糾紛的民事審判,也可能是涉及**和個人的刑事審判。法官或陪審團根據提交給他們的事實決定適用哪種法律,然後宣佈他們的裁決。
聽力
法官在法庭上進行的聽證會,是一個合法的法庭。它不像審判那麼正式,它允許爭議雙方公開他們的事實和信息。證人證言的初步分析也可以由法官協助進行。聽證會大多是口頭的,這樣可以方便地進行,也可以讓法官在不需要審判的情況下作出裁決。在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之前,可能要舉行一系列聽證會。
聽證和審判有什麼區別?
•聽證是一種不太正式的法律程序,通常比審判短得多。
•聽證會主要是口頭的,在進入審判階段之前提供瞭解決案件的機會。
•聽證會可能涉及證詞和證人,但比審判的級別要小得多。
•聽證會就像一場戰鬥,而審判就像一場戰爭。
•在審判前可能會有一系列聽證會。
•聽證會通常由一名法官審理,而審判可能涉及一名法官或陪審團。
•庭審比聽證會貴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