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空與止贖
賣空和喪失抵押品贖回權是兩個可怕的詞,任何房主都不願意聽到。任何貸款人也不希望使用任何這些工具。但是,當房主拖欠EMI向其貸款銀行支付的EMI款項時,使用這兩種方法或其中任何一種是必要的。由於銀行有財產的文件作為抵押,它們可以援引這兩種工具中的任何一種來保護其已貸款的資本和應計利息。銀行不從事**房產的業務,他們更感興趣的是收回貸款。但如果情況是這樣的,他們覺得房主可能無法償還他們的錢,他們求助於這些選擇。
賣空
賣空是一種程序,允許房主**自己的財產(當他陷入財務困境,無法向銀行付款)並避免喪失抵押品贖回權。房主以低於其未償貸款金額的金額**房屋,並向貸款人付款。貸款人同意放棄剩餘貸款,並接受銷售收入作為最終付款。之所以稱之為賣空,是因為**的收益低於未償貸款金額。只有當銀行準備接受這筆金額並忘記差額時,賣空交易才能進行。
例如,如果未償貸款金額為20萬美元,賣空收益為17.5萬美元,銀行可以選擇接受這筆金額作為最終付款,然後房主可以**自己的房子。
如果銀行認為該樓盤的售價不能超過這個,或者該地區的人要買新房,或者房產價值貶值了,可以接受賣空。
喪失抵押品贖回權
當房主拖欠還款,銀行覺得他無力償還欠銀行的錢時,可以採取止贖的辦法。這是一項法律程序,銀行保留**房屋並從**中收回應付款的權利。如果房子的售價超過了銀行應支付的金額,差額將退還給借款人。在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的情況下,借款人不僅失去了自己的房子,而且在信用度方面也遭受了衝擊,他的信用評分至少下降了200-300分。這意味著他不能在不久的將來申請新的貸款。這就是為什麼每個房主都會不惜一切代價避免喪失抵押品贖回權,並試圖與銀行協商修改貸款條款,以便使他更容易償還貸款。
賣空與止贖的區別
在某種程度上,賣空和取消抵押品贖回權都是幫助借款人在經濟上破產而無法償還銀行時以某種方式履行其財務義務的工具。但兩者之間有許多不同之處,如下所示。
如果銀行同意賣空,對任何已經陷入困境的房主來說,這是一個真正的交易。但實際上,即使是這麼短的金額,也很難找到買家。大多數購房者都會花時間來決定,不願支付要價,這讓業主很難。如有喪失抵押品贖回權,銀行負責**房屋,並允許業主在訴訟期間在房屋內逗留4-12個月。在此期間,房主不必向銀行支付任何實際上是儲蓄的錢,當他不得不騰出房屋時,銀行可以使用這筆錢進行轉賬。
無論是賣空還是止贖,房主的信用評分都會大幅下降。然而,在賣空的情況下,房主可以在2年後購買房產,但如果他已經喪失了抵押品贖回權,他在接下來的5-6年內不能採取行動。
概述:賣空是一種程序,允許業主**其已獲得貸款的財產並結清應付給貸方。輸入賣空**價格低於其未償貸款金額,但貸款人同意接受此為最終價格付款。因為**所得的款項低於未償還的貸款額,是嗎被稱為空頭**。取消抵押品贖回權是一種法律程序,在該法律程序中,銀行保留**業主已獲得貸款的物業的權利,並從**,**止贖如果**價格高於應付款,銀行將餘款支付給借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