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
合併與吸收的主要區別在於,合併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組成一個新公司的法律程式,吸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成一個現有的公司。
合併(amalgamation) vs. 吸收(absorption)
合併是一種在吸收下使用的整合過程。合併是指建立一個全新的或不同的企業或公司的結果。但是,吸收是一個合併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相應的關注點可能是新的,也可能是一個長期的或現有的關注點。
在合併程式中,至少有三家公司是強制性的;相反,至少有兩家公司在吸收方面錯綜複雜。合併程式涉及的企業規模或數量具有可比性或同等水平。然而,吸收過程中的關注量是不同的,因為一個吸收實體被估計比一個被吸收實體的大小相對更大。
合併過程中常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或利弊轉移到一個全新的公司。但是,財產或資產與義務或負債的浸入式或吸收式關注在吸收式方法中被同化為吸收式關注。新公司在合併程式中向現有或主要股東規定的程式中獲得的股份和股息。而在吸收程式中向被吸收公司的股東規定的股份或股息。
比較圖
什麼是合併(amalgamation)?
合併是兩個或更多的公司或公司合併成一個新的或不同的存在。一個全新的關注點形成了一個新的關注點,以容納同等或兩個公司的集體財產和義務。合併通常發生在兩個或更多的公司之間,涉及相同的業務軌道或那些共享一些相似的任務。
公司可以聯合起來擴大業務或擴大服務範圍。當兩個或更多的公司是統一的,合併的結果是創造一個更大的存在。創始公司——弱小或不發達的公司陷入其中,受益更大的公司,從而建立了一個新的公司。這些業務將大大增強和擴大客戶群,並要求新成立的實體擁有額外的資產。
合併的一種形式就像合併保留了公司的資源和責任,以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發起人公司的所有財產均轉換為收購人公司的財產。合併後發起人公司的業務。沒有對會計價值的規定。
合併的附加形式與收購相當。另一個獲得一個公司,轉讓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在共同公司的資本中沒有同等份額。如果收購審議超過淨值,則額外的金額記為商譽。
什麼是吸收(absorption)?
公司吸收是一種由常設公司控制新增公司業務的業務程式體系。被吸收的人進入清盤或清算程式。被吸收的機構繼續執行任務或行動,就像在吸收之前所做的那樣,團隊或工作人員繼續在新的行政部門內工作。
如果為公司員工保留或維持任何賬戶,則該賬戶由收購公司持有。吸收的原因多種多樣。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新公司或新公司的建立,它將無法獲得像舊公司那樣的市場地位。因此,由於這個原因,採購或收購公司抓住一個已經存在的公司,利用其權力來操作市場上出現的機會或情況。
通常,收購其他公司的公司(買方)能夠生存,而被收購公司(賣方)則不復存在。被收購或收購的公司將其資產或資源、負債、股息或股份移交給收購公司。因此,吸收的公司承擔被吸收公司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主要區別
- 當兩個機構聯合起來成立一個新的公司時,這就是眾所周知的合併。而吸收是一種程式,透過該程式,一個機構佔據了對額外關注的監管或控制。
- 在合併中,至少涉及三家公司,即兩家合併公司和一家由兩家公司合併而成的新公司。相反,只有兩家公司精心吸收。
- 公司合併的程度或多或少是相同的。相反,一家規模較大的公司在吸收上勝過規模較小的公司。
- 有意的或自願的合併,而吸收可以是選擇性的或對抗性的。
- 在合併中,不同關注點的建立是存在的,儘管在吸收過程中並沒有產生這種新的或不同的關注點。
- 在合併中,存續或現有企業的財產和責任被持有並轉移到最近成立的企業的財務報表中,而被吸收公司的財產和責任正在合併。
結論
合併的結果往往是一個新的法人實體,擁有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吸收的結果是“舊”的法人實體,他們沒有改變法定名稱,只是透過收購另一家公司來增加資產和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