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與修改
對我們中的許多人來說,辨別上訴和修改之間的區別有點複雜。事實上,這些術語在普通用語中並不常見。然而,從法律上講,它們代表著兩種非常重要的申請類型,可供因先前**命令而受屈的一方當事人使用。它們也是賦予上訴**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管轄權類型。也許上訴這個詞聽起來不像修訂那麼陌生。什麼是修訂?和上訴一樣嗎?仔細理解這兩個術語的定義將有助於回答這些問題。
什麼是上訴(an appeal)?
傳統上,上訴在法律上被定義為訴訟中敗訴的一方當事人向有權複審下級**終局裁決的上級**求助。其他消息來源將這種複審權定義為測試下級**裁決的合理性。通常情況下,一個人提起上訴的目的是尋求推翻下級**的裁決。但是,上訴**在審查上述決定後,可以同意下級**的決定並予以確認,或者推翻該決定,或者部分推翻該決定,並確認其餘部分。一般來說,當一個人認為下級**根據法律或事實作出錯誤的命令時,他/她就會提出上訴。因此,上訴**的職能是審查所述裁決,重點是裁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上訴也是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提出上訴的一方稱為上訴人,被上訴人稱為被上訴人。為使上訴成功,上訴人必須在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上訴通知書和必要的證明文件。
什麼是修訂(a revision)?
鑑於並非每一個司法管轄區都有修訂這一術語,它可能不像上訴那樣受歡迎。它的定義是重新審查涉及下級**非法承擔、不行使或不正常行使管轄權的法律行為。這意味著上級**將審查下級**的決定,以確定下級**是否行使了它沒有行使的管轄權,或者沒有行使它曾經擁有的管轄權,或者非法行使其管轄權。修正不是法律訴訟中賦予受害方的法定權利。相反,申請修改的人一般適用**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修改權屬於**的自由裁量權。這意味著**可以選擇審查或不審查下級**的裁決。修正主義管轄權是繼上訴管轄權之外賦予上級**或上訴**的一種非常重要的管轄權類型。在申請修改時,上級**只考慮下級**判決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準確性或正確性。修訂的目的是確保司法公正,糾正一切錯誤,以避免司法不公。如果上訴**確信下級**遵循了正確的程序,並且判決在法律上是合理的,那麼它將不會推翻或改變裁決。即使該決定的條款可能被認為是不合理的,情況也是如此。因此,申請改判的目的不是要深入研究原案的是非曲直,而是要審查所作的決定是否合法和程序健全。
上訴(appeal)和修訂(revision)的區別
•上訴是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訴訟中享有的法定權利,與上級**的自由裁量權相反。
•上訴可能需要審查法律和/或事實問題,而修訂申請只審查合法性、管轄權和/或程序不當的問題。
•一般來說,上訴必須在法規規定的某個時限內提出,該時限在下級**作出最後裁決後開始。在修改的情況下,沒有這樣的時間限制,儘管申請人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交。
- 3rd Appellate Court Building in Ottawa, Illinois, USA by IvoShandor (CC BY-SA 3.0)
- Middlesex Superior Court by Emw (CC BY-SA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