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與調解
你聽說過縮寫詞ADR嗎?它代表著另一種糾紛解決方案,旨在將一個人從憂鬱中解救出來,如果他把自己的案件提交**解決,他肯定會感到沮喪。當爭端被提交**解決時,不僅費時又費錢,陪審團的裁決肯定會讓爭吵的一方失望。由於如此之多的案件需要太長時間才能在法庭上解決,謹慎的做法是選擇仲裁或調解,這兩種糾紛解決機制有相似之處,但也有不同之處,將在本文中加以強調。知道這些分歧對老百姓是有幫助的,他們將來是否會捲入一場需要解決的爭端?
現在,在合同中提及仲裁或調解是一種常見的解決機制,如果將來有任何爭議的話。這樣做是為了避免當事人聘請昂貴的律師和其他**雜費。此案在法庭上也毫無必要地拖延。這些原因促使人們尋求仲裁或調解。但在選擇這兩種爭端解決機制中的任何一種之前,最好先了解這兩種解決機制之間的差異。
什麼是仲裁?
仲裁更接近於在**解決爭議,因為它涉及指定一個人作為仲裁員,履行與**法官類似的角色。仲裁員在作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決定前聽取和考慮證據。他的決定是合法的、有約束力的,而且往往是最終的,因為合同中已經提到他的決定不能在法庭上受到質疑。合同通常有一個固定期限的仲裁條款,這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益的,因為他們可以避免冗長的審判,證明資金枯竭。為了節省時間,仲裁中證人的人數也受到限制,因為在法庭審判中可以看到,由於傳喚證人的做法對決策過程沒有影響,因此浪費了許多時間。
什麼是調解?
調解更像是一種促進性制度,在這種制度下,調解人的決定不是來自調解人,而是由調解人扮演調解人的角色,爭議雙方自己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調解人幫助和協助各方達成協商解決方案。調解人無權宣佈一項決定,但他使爭吵雙方之間的溝通成為可能。隨著僵局的打破,各方在調解人的鼓勵和協助下,自行解決爭端。儘管調解人可能是一個有能力提出替代方案的法律權威,但當事人可以自由地接受或拒絕這些建議。他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談判方案,大家都能接受。
仲裁和調解的區別是什麼?仲裁和調解都是ADR(另類爭議解決機制)•兩者都不如**正式,而且成本更低,速度更快,也不那麼累。•在仲裁案件中,仲裁員扮演法官的角色,調解人更多的是一個調解人,不發表任何決定•仲裁人是一箇中立的人,是一個法律權威(律師或法官)。他聽取雙方律師提出的證據和證人,並在調解過程中作出對爭議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調解人不做任何決定,他只是幫助和協助雙方進行談判並自行解決問題。•雖然仲裁員是一個法律權威,但調解員不一定是這樣,調解員也可以是任何其他領域的專家。•ADR中沒有著裝規定,這可以節省開支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