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那教与印度教
耆那教和印度教是世界上的两种宗教,它们在观念、宗教信仰等方面表现出不同。耆那教的创始人是瓦尔达马纳大雄,而印度教在这方面没有创始人。据说它相信普遍接受的原则,因此被称为萨纳塔纳法。
耆那教的基本原则被解释为三个伟大的原则,即非暴力或无宗教,非占有或无信仰,非绝对主义或无意识。非暴力是马哈威拉所说的一种女神。人类应该把世界上的其他生物当作自己的生命,因此应该以非常友好和兄弟般的方式对待他们。另一方面,印度教强调生命的平静。
瓦尔纳萨摩法或种姓划分是印度教**中提到的基本原则。根据印度教,有四个瓦尔纳,它们是婆罗门,克萨特里亚,毗瑟亚和舒德拉。人生也有四个阶段,分别称为婆罗门教阶段或婚前阶段、格里哈萨阶段或婚后阶段、瓦纳帕斯塔阶段或履行各种职责后退休到森林的阶段、三雅阶段或放弃世俗事务阶段。人在这一生中应该经历所有这些阶段。
根据印度教,人应该在婆罗门教阶段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耆那教并没有提到把人类分成不同的阶级。它也没有提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阶段。另一方面,耆那教讲到不占有的美德。它称无占有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基本美德。这种美德被称为非暴力的补充美德。
耆那教认为财富、房子、衣服、家庭和自己的身体都是财产。同时,人类也不能完全抛弃它们,但他应该生活在对它们没有任何依恋的状态下。他不应把它们当作自己的财产,尽管他暂时享受它们。这是耆那教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印度教讲到人在生活中的各种责任。它也描述了四种种姓的佛法。婆罗门必须致力于吠陀经的研究。作为一个国家的国王,Kshatriya应该保护人民。瓦西娅人应该照顾商业世界。Shudra应该为其他三种种姓服务。这些被称为瓦尔纳法。印度教说,属于某一种姓的人不应该执行其他种姓的佛法。禁止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