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里五世。俄亥俄州(1968年)要求美国最高法院确定拦截和搜查的合法性,警方的做法是,警察在街上拦截路人并检查他们是否有非法违禁品。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第四修正案,如果该官员能够证明他“合理怀疑”嫌疑人携带武器且危险,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1963年10月31日,克利夫兰警探马丁·麦克法登在便衣巡逻时发现了理查德·奇尔顿和约翰·W·特里。他们站在街角。麦克法登警官以前从未在附近见过他们。麦克法登警官是一位有35年经验的资深侦探。他停了下来,找到一个地方,在大约300英尺外观看特里和奇尔顿。特里和奇尔顿走了回来,走得更远,在再次见面之前,他们各自凝视着附近的一个店面。麦克法登警官作证说,他们每个人都经过店面五到六次。麦克法登警官怀疑这一活动,在奇尔顿和特里离开街角时跟踪他们。几个街区之外,他看到他们遇到了第三个人。麦克法登警官走近这三名男子,确认自己是一名警官。他要求他们说出他的名字,但只得到含糊不清的答复。根据麦克法登警官的证词,他随后抓住特里,将他转过身来,拍了拍他。就在这时,麦克法登警官感觉到特里大衣里有枪。他命令三名男子进入附近的一家商店并对他们进行搜查。他在特里和奇尔顿的大衣里发现了枪。他要求店员报警,并将三名男子全部逮捕。只有奇尔顿和特里被指控携带秘密武器。
在庭审中,法院驳回了一项动议,要求压制在拦截和搜查过程中发现的证据。初审法院发现,麦克法登警官作为侦探的经历使他有充分的理由为保护自己而拍拍这些男子的外衣。在驳回镇压动议后,奇尔顿和特里放弃了陪审团审判,被判有罪。第八司法县上诉法院确认了初审法院的判决。俄亥俄州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美国最高法院准予调取。
第四修正案保护公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法院只是问,“警察逮捕一个人并对他进行有限的武器搜查是否总是不合理的,除非有可能逮捕他。”
可能的原因是,为了获得逮捕证,警察必须满足标准要求。为了证明可能的原因并获得逮捕证,警官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或合理的理由来证明犯罪。
路易斯·斯托克斯(Louis Stokes)代表特里(Terry)辩护,他告诉法庭,警官麦克法登(McFadden)曾非法搜查过特里,当时他把特里转过来,在上衣口袋里摸了摸武器。斯托克斯辩称,麦克法登警官没有可能的理由进行搜查,只是出于怀疑而采取了行动。斯托克斯辩称,麦克法登警官没有理由担心自己的安全,因为在他进行非法搜查之前,他无法知道特里和奇尔顿携带武器。
鲁本·M·佩恩代表俄亥俄州为该案进行辩论,支持停止搜查。他认为,“拦截”不同于“逮捕”,“搜查”不同于“搜查”。在“停车”期间,一名警官会短暂拘留某人进行讯问。如果一名警官怀疑有人可能携带武器,他可能会拍下某人的外衣层,对其进行“搜身”。佩恩辩称,这是“小小的不便和小小的侮辱”。
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以8比1做出了裁决。法院支持麦克法登警官阻止和搜查特里的权利,理由是他“合理怀疑”特里可能“携带武器,目前很危险”
首先,首席大法官沃伦驳斥了第四修正案所指的“拦截和搜查”不能被视为“搜查和扣押”的观点。警官麦克法登在街上旋转特里时“抓住”了他,当他拍拍特里时“搜查”了他。首席大法官沃伦写道,如果说麦克法登警官的行为不能被视为搜查,那将是“对英语语言的纯粹折磨”。
尽管法院裁定停止搜查和搜身属于“搜查和扣押”,但法院将其与大多数搜查区分开来。麦克法登警官在街上巡逻时行动迅速。实际上,首席大法官沃伦写道,法院要求警官在检查嫌疑人是否携带危险武器之前,必须出示足够的可能理由以获得逮捕证,这是没有意义的。
相反,警察需要“合理的怀疑”来阻止和搜查。这意味着“警官必须能够指出具体和明确的事实,这些事实加上从这些事实中作出的合理推断,合理地证明了这种入侵。”他们还必须表明自己是一名警官,并试图通过提问来解决他们的怀疑。此外,拦截和搜查必须限于嫌疑人的外衣。
首席大法官沃伦写道:“当然,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必须根据自己的事实来决定,”但在麦克法登警官的案件中,他有“合理的怀疑”。“McFadden警官拥有数十年的警官和侦探经验,能够充分描述他的观察结果,使他相信Terry和Chilton可能正准备抢劫商店。因此,考虑到当时的情况,他有限的搜查是合理的。
道格拉斯法官持异议。他同意法院的观点,即拦截和搜查是搜查和扣押的一种形式。然而,道格拉斯法官不同意法院的裁决,即警官不需要可能的理由和搜查令来搜查嫌疑人。他辩称,允许警官决定搜查嫌疑人的适当时机,赋予了他们与法官同等的权力。
特里五世。俄亥俄州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因为最高法院裁定官员可以根据合理的怀疑对武器进行调查性搜查。拦截和搜查一直是警方的做法,但最高法院的确认意味着这种做法得到了更广泛的接受。2009年,最高法院援引特里诉。俄亥俄州的一个案件,明显扩大停止和搜查。在亚利桑那州诉。法院裁定,只要警官“合理怀疑”车上的人可能携带武器,他就可以停车搜查车上的人。
自从特里五世以来。俄亥俄州,停止和搜查一直是辩论和争议的主题。
2013年,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的Shira Scheindlin裁定,纽约警察局的拦截和搜查政策因种族貌相违反了第四和第十四修正案。她的判决在上诉时没有作废,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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