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亚诉。Randolph(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发现,在两名居住者在场但其中一人反对搜查的无正当理由搜查过程中扣押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用于反对反对居住者。
2001年5月,珍妮特·伦道夫与丈夫斯科特·伦道夫分居。她带着儿子离开佐治亚州阿梅里克斯的家,与父母共度时光。两个月后,她回到了与斯科特共住的家。7月6日,警方接到一个关于伦道夫住所婚姻纠纷的电话。
珍妮特告诉警方斯科特是个瘾君子,他的经济问题导致了他们婚姻的最初压力。她声称房子里有毒品。警方要求搜查该场所以寻找吸毒的证据。她同意了。斯科特·伦道夫拒绝了。
珍妮特把警官们带到楼上的卧室,他们注意到一根塑料吸管的边缘有白色粉末状物质。一名中士抓住稻草作为证据。警官们把两个伦道夫带到了警察局。警察随后带着搜查令返回,并查获了更多的吸毒证据。
在庭审中,斯科特·兰多夫的代理律师示意隐瞒搜查的证据。初审法院驳回了这一动议,认定珍妮特·伦道夫已授权警方搜查公共空间。格鲁吉亚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裁决。佐治亚州最高法院确认,美国最高法院批准了调取令。
第四项修正案允许警官在搜查时在场的占有者给予许可的情况下,对私人财产进行不必要的搜查。这被视为第四修正案授权要求的“自愿同意”例外情况。当一处财产的两名占有人同时在场时,最高法院准许调卷人审查搜查和扣押证据的合法性,但一人明确拒绝同意搜查,另一人准许。在这种情况下,从无理搜查中获取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使用吗?
在单独的案情摘要中,美国和格鲁吉亚的律师辩称,最高法院已经确认具有“共同权力”的第三方有能力同意搜查共享财产。选择住在共享住房安排中的人必须承担其共同居住者同意寻找公共空间的风险。摘要指出,自愿搜查服务于重要的社会利益,如防止证据被销毁。
代表伦道夫的律师辩称,该州依据的是两名居住者均不在场的案件。家是私人空间。无论它是与一个或多个居住者共用,它都受到《第四修正案》的特别保护。律师们认为,允许一名居住者决定警方是否可以搜查另一名居住者的财产,将是选择支持一个人的第四修正案保护而不是另一个人。
大卫·苏特法官以5-4的比分做出了裁决。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另一名居民已经同意,警察也不能因居民的明确拒绝而对共享生活空间进行无授权搜查。如果一名居民当时在场,则该居民的同意并不凌驾于另一名居民的拒绝之上。
苏特大法官在他的多数意见中考虑了共享住宅的社会标准。法院依据的理念是,共享生活空间内不存在“等级制度”。如果一位客人站在家门口,其中一位住户邀请客人进来,而另一位住户拒绝让客人进去,那么客人就不会有理由相信走进家是个好决定。对于试图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搜查的警官来说,情况也是如此。
苏特法官写道:
“Since the co-tenant wishing to open the door to a third party has no recognized authority in law or social practice to prevail over a present and objecting co-tenant, his disputed invitation, without more, gives a police officer no better claim to reasonableness in entering than the officer would have in the absence of any consent at all.”克拉伦斯·托马斯法官持不同意见,认为当珍妮特·兰多夫将警官带到她家向他们出示吸毒证据时,不应根据第四修正案将其视为搜查。托马斯法官辩称,如果警官没有敲门,伦道夫女士本可以自己交出同样的证据。他写道,警察不应该忽视提供给他们的证据。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写了一份单独的异议,斯卡利亚法官也加入了其中。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认为,多数人的意见可能会使警方更难介入家庭暴力案件。他辩称,施虐者可能会拒绝警方进入共用住宅。此外,任何与他人生活在一起的人都必须承认,他们对隐私的期望降低了。
这项裁决扩大到了U.S.v。最高法院在Matlock案中确认,如果另一居住者不在场,居住者可以同意进行不必要的搜查。
佐治亚诉。伦道夫的裁决在2013年通过最高法院的费尔南德斯一案受到质疑。加利福尼亚该案要求法院确定,一个人的反对意见(在搜查时不在场)是否能够克服在场人员的同意。法院认为,当前共同承租人的同意先于缺席共同承租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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